■择 远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国家对外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从全局出发,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1月底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提出,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双向开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2月2日,证监会宣布,确定大商所的铁矿石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允许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铁矿石期货交易,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周之后,证监会再次宣布,原油期货将于3月26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以上两项只是我国资本市场加速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从一系列举措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值得期待。
今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由此,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合作备忘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双边交流合作与监管协同,促进金融和经贸合作;有利于加强双方在各方面的监管协作、执法合作及信息交流,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10日,我国政府宣布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望吸引更多世界领先的金融机构来我国投资和展业,必将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再比如私募基金的对外开放,为落实中美、中英有关对话成果,兑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承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份发布外商独资私募证券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政策,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
如今,已经有多家外资机构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产品涵盖了股票、债券等传统战略。
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还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准,还不能充分满足我国经济升级发展和全方位开放的需要。而有序推进金融业的双向开放,是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选择。
一方面,“引进来”和“走出去”一起推进,能够使我国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中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这是对外资来华展业诉求的积极回应,是我国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
可以预期的是,今年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有更多举措推出。而随着一系列举措的次第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沿着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方向稳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