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谢 欣 每经编辑 姚治宇
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有人求转型、有人则铤而走险。
2018年1月9日,*ST上普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文件显示,因*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公司以及多位时任高管、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决定。
对本次处罚以及公司目前处境,1月10日,*ST上普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接受采访”。
2014年报存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ST上普的调查始于2017年1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从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ST上普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
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而当年*ST上普营业收入为17.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2.3万元,同比下滑41.42%。
根据公告,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据此,*ST上普2014年年报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ST上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组织、参与了造假行为的时任公司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总经理助理、能源事业部负责人沈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具体执行、经办人员顾乃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李林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其他董监高丛惠生、江建平、李颖、蔡桂保、刘玛琳、谢仲华、李军、孙会英、张冬莉、李中耀、王允强、陆贤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转型新能源不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上普近年连续亏损,试图开拓新能源业务也未见成效。
*ST上普年报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9亿元、12.6亿元和6.9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12.3万元、负9512.9万元和负4.7亿元。而*ST上普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负1.78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此前,*ST上普曾拓展新能源业务,但也未能扭转公司业绩。2017年中报显示,曾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1853.16万元,净利润为负238.95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与普天能源同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共同签订《能源管理建设合同》,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位于台州市仙居县仙居新区“大卫世纪城”的能源中心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9.73亿元,其中除大卫房地产需支付给普天能源300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外,其余约9.43亿元需大卫房地产在不同时间节点前支付给上海普天。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付款周期7年。
但项目开发受阻,普天能源为此已起诉大卫房地产,而后者目前已经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受理进行破产清算。*ST上普表示,大卫房地产被申请破产清算可能致本公司对其相应债权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