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莎普爱思12月2日被“丁香医生”质疑涉嫌虚假广告宣传,随后莎普爱思在12月6日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12月7日,莎普爱思股票停牌;12月8日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以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关注函。
12月16日晚间,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自2017年12月12日会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新发布的广告将继续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新要求执行,对公司广告进行制作并重新履行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在生产上,莎普爱思表示目前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
数据显示,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22亿元、9.79亿元、7亿元。仅莎普爱思滴眼液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产生的收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7.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5.57%、95.3%、94.6%。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莎普爱思滴眼液还将面临不能继续生产、销售的风险。
莎普爱思称,此次事件中涉及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需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莎普爱思滴眼液可能不予再注册,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
此外,莎普爱思还提醒投资者称,公司将面临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销售量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相关广告受到处罚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使用者索赔风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受此次事件影响,莎普爱思股价总缩水超过9.45亿元。此次事件之前的12月1日莎普爱思收盘价为21.33元/股,总市值为58.81亿元。涉嫌虚假宣传上事件爆发后,莎普爱思的股价就已经在12月4日至6日遭遇3连跌,12月18日总市值跌停至49.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