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上交所日前发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将投资者赖国昌违规扰乱股价,参与炒作方大炭素的伎俩曝光。
经查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13日,投资者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ST八钢、新疆城建、庞大集团、石化油服、北方稀土等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2017年7月28日,赖国昌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方大炭素股票的过程中,再次出现了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性质较为恶劣。上交所决定对赖国昌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
在笔者看来,这是监管层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抓的一个典型,表明了监管层对这种炒作的态度。
我们看到,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诸如拉抬打压,虚假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以及基金异常交易等花样手段层出不穷,对交易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此前,沪深两个交易所就公布过针对几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这些案例,都是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重点打击的,也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时最常发生的违法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为例,有投资者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股票,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另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笔者经过对沪深两个交易所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后注意到,今年以来,截止到8月11日,上交所共对298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深交所方面,从4月24日至8月11日(深交所市场监管动态从4月24日当周开始公布),共计对81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拉升打压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停板虚假申报、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对倒等异常交易情形,并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笔者认为,不管是严厉打击异常交易行为,还是两个交易所“以案说法”,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者树立合规交易理念,加深对交易规则知识的理解,使其正确认识到一些所谓“操盘技术”的市场危害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辨识能力,在遇到证券交易价格短期大幅波动时,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目的“追涨杀跌”以致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