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强调互联网金融应严守法律底线,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分别提出了明确应遵守的主要规则,并强调互联网金融应有效保障信息科技安全。
根据办法,浙江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将参与建立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办法还支持筹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并以此为基础,推进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行业信用体系;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探索建立同业互助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