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管理的资金买卖某一股票前,先用个人资金买卖该股,通过低于单位资金买入,并高于单位资金卖出,从而达到个人获利的违法行为。
张晓军介绍,通过全行业范围的专项检查与自查工作,暴露出行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及责任人员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公司在未公开信息管理、投研人员权限管理、信息系统与通讯设备管理以及基金经理选聘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内控缺失与管理失责,为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
“根据此次核查结果,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存在不同程度内控缺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3至6个月不等)且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高管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邮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张晓军表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证监会此举短期内可能对消除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从长期来看,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