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优先股的定义,并对优先股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12月13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企业发行优先股以及交易转让及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日前以微博新闻发布的形式,通报了2014年各项重点工作部署,今年将稳妥推出优先股,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
按照上交所的部署,今年将稳妥推出优先股。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完成优先股的规则、流程、技术等各项配套准备和实施工作。同时,完善蓝筹股交易机制创新,研究蓝筹股市场实施符合其特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继续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分红,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研究建设高收益蓝筹股板块,推动完善相关会计政策、监管政策,使其成为吸引社保、保险、社会公益基金等各类长期资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
市场人士指出,优先股的推出无论是对于需要解决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还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工具的角度,都是对现有资本市场的一个有益补充,符合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
优先股有缓解市场估值水平,提升二级市场投资价值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优先股可以为追求稳定收入流的中小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所用,从而减缓普通股市场的投机压力。
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优先股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工具作为选择。优先股相对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回报率,而相对于普通股,则提供了更高的对利润和资产的求偿权,这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回报率和安全性的综合考虑,拥有更多可供投资的选择。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优先股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可能形成的资金分流作用和对普通股可分配利润的占用作用可能对二级市场普通股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综合起来,长远来看优先股对于A股市场将带来积极的意义,但在短期内优先股制度在A股的实际使用意义可能比较有限,或需要更长时间体现。
目前,国内企业的并购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由于并购交易所涉金额巨大,收购人仅能以现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换股的方式收购其他公司,前者资金压力大,后者则可能会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结构。与普通股不同,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助力整合过剩产能,改善行业竞争格局,加速行业龙头企业的诞生。
优先股有助于减轻股票市场的融资压力,尤其对于低估值、大市值、负债率高、盈利能力较高、且现金盈利能力稳定(具备分红能力)的公司集中的银行、电力、建筑、交运类行业,优先股被应用的预期相对更高,由于可能会增厚EPS,将对这些行业构成一定程度利好。
优先股和普通股共同分配企业税后利润,因此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会给普通股的股息支付造成一定分流影响,客观上也会形成与普通股投资的竞争作用。
考虑到优先股股息的税收减免优势以及较高的股息率,部分普通股投资者可能会将手中的普通股(尤其是较稳定的大盘蓝筹股票)以及部分债券换成优先股,尤其是保险、社保、企业年金等长期机构股东。
在未来,如果对于优先股的使用探索能够更近一步,比如引入对现有国有股存量普通股本转换为优先股的试验,将可能在相当提升国有普通股的吸引力,从而给整个市场带来更大的活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