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舸说,此次证监会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是证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大力推动监管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机构调整过程中,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发行、上市、机构、基金和期货等部门进行整合。同时,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增设债券、私募、创新业务和“打非”等部门,并调整理顺了部分部门职责,解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等问题。此次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总体上保持了会机关编制总数不变、内设部门总数不变,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变,是通过内部挖潜来实现资源整合。
邓舸介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编办的批复,证监会将对合并和新设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妥善做好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等工作,力争尽早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