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说,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在偿债责任上坚持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不兜底的原则,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资。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田俊荣、李清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表示,中国未来的市政债应由市级政府发行。他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上作这番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