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6月29日,丁国军和潘卫标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其中,丁国军于当日通过本人股票账户卖出80万股向日葵股票,成交均价为8.622元。潘卫标于6月29日、7月2日通过本人股票账户先后卖出10万股、2.5万股向日葵股票,卖出均价分别为8.395元、8.61元。按照向日葵股票2012年7月17日收盘价计算,丁国军规避损失895,698.10元,潘卫标规避损失120,869.58元。
根据处罚决定,丁国军、潘卫标知悉内幕信息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向日葵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将没收丁国军违法所得895,698.10元,并处以895,698.10元罚款;及没收潘卫标违法所得120,869.58元,并处以120,869.5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