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上司强奸胜诉后被辞退。40岁的崔丽丽是国内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2023年,在一次商务宴请的酒局后,她遭到公司上司王某性侵。2024年4月,法院对性侵案作出判决,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精神治疗费3000元。
事后,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将她辞退。崔丽丽决定继续追究公司的责任。事情发生后,她出现了严重的抑郁和焦虑症状,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经过九个多月的努力,2024年12月3日,她终于收到了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崔丽丽表示,这份认定书维护了她的尊严。目前,她正在整理诉求,准备为争取工伤待遇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将于2025年1月21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