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至2022年间,刘立宪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高层职务期间,利用其职位权力及影响力,为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涉及企业运营、案件处理、职位升迁等方面,非法收受的财物总价值超过1776万元人民币。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展示了相关证据,刘立宪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刘立宪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认罪和悔过的意愿。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择日期公布判决结果。此次庭审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在内的约二十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