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19年5月在郓城一家银行开设了银行卡账户,内有余额431元。之后在2023年5月,他又在同一银行以两张存单形式存入总计69000元,分别为30000元一年期存款和39000元一年期存款。这样,黄某在该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了69431元。不幸的是,黄某于2024年1月离世。其子黄小某尝试从银行取出这些款项时,遭到银行拒绝,因此黄小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黄某与银行之间存在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鉴于黄某已经去世,其名下的存款及利息属于遗产范围,银行有责任将这些遗产转移给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由于黄某的配偶和父母早于他去世,黄小某作为唯一的直系亲属,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因此,法院支持了黄小某要求银行支付其父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
针对类似情况,法官提醒,继承人在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常规做法是通过公证处获取继承权公证书来证明遗产归属,银行会依据公证书处理。若银行不配合,继承人可诉诸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后即可办理取款。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遗产继承遵循特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时,涉及存款继承的具体操作,还应遵循由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