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云南杨徐邱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宣判。杨徐邱被判决强奸罪成立,获刑十年,但因已服刑超过二十年,实际刑期已满。他对这一罪名提出异议,并表示将坚持上诉。
此案背景复杂,涉及两起案件:一起是1993年的故意杀人案,另一起是追溯到1986年的强奸案。杨徐邱于1994年被判处死刑,后改判为死缓。多年来,他持续申诉,直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指出原审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随后被发回大理中院重审。
8月29日,大理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立即宣布判决结果。直至9月4日,判决终于公布,法院认为指控杨徐邱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而强奸罪名基于证据确凿被确认,同时考虑到犯罪过程中的暴力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面对这一结果,杨徐邱坚持自己对强奸罪的无罪立场,决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