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指出,从2002年至2015年期间,陈继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和经济纠纷处理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约2.78亿元。
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仍利用其过去职务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请及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财物价值约115万元。因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陈继兴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陈继兴做了最后陈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
此次庭审有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及众多公众在内的四十多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