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已有三十年,但近期她震惊地发现,李先生在过去二十年中与王女士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更让陈女士痛心的是,七年来,李先生通过微信向王女士转账达四十余万元,还承担了她的多项开销,包括代付网购、车票、机票、酒店预订以及购买黄金首饰,甚至对王女士的儿子也有经济资助。因此,陈女士向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返还总计四十六万余元。
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李先生在与陈女士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王女士,这一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判定赠予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需归还陈女士约四十三万元。法院强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基于双方共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尤其在涉及大额财产赠予第三方时,此举违背了公平原则,侵犯了配偶权益。法官解释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非日常生活的重大财产处理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一方未经授权的赠予行为,特别是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精神和社会伦理,故认定无效。此案提醒人们,尊重婚姻中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合法与和谐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