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下班途中,王某骑电瓶车不幸被路边突然倒下的树木砸伤。该事件被官方认定为一起交通意外,但其背后原因引人深思:这是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后果,还是树木管理者维护不善所致?启东法院最近对这起涉及林木倒塌致人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决树木的管理方需向王某赔偿12多万元,用以涵盖其各种损失。
2022年9月30日下午近6点,王某在归家路途中遭遇意外,一棵由某园林公司负责维护的树木突然倒下,导致他受伤。尽管警方记录显示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王某仍因伤势严重,包括多处肋骨骨折及面部骨折等,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续的伤残鉴定确认他的情况达到了十级伤残标准。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林公司赔偿约18万元。
法院审理中指出,王某受伤与树木倒塌直接相关,园林公司作为管理方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尽管园林公司提出倒塌是由于台风“梅花”影响导致,但考虑到台风影响与事故时间相隔较长,法院未采纳这一抗辩理由。即便台风可能间接导致树木周边积水而倒塌,园林公司在恶劣天气期间也应更加谨慎,加强对树木的监管维护。园林公司关于树木养护的说法存在矛盾,加之新种树木理应有稳固措施防止此类事故,法院最终认为园林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职责,需承担责任。同时,考虑到王某作为成年人未足够规避风险,亦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定园林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在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情况下无过错,将承担侵权责任。此案展示了法律如何通过过错推定原则保障受害者权益,同时也提醒树木管理者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以避免潜在危险。此外,公众也被提醒在极端天气时应提高警惕,避免接近可能带来危险的物体,确保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