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前副主任王山,因涉嫌受贿罪,经过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的彻底调查后,案件已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后续的审查与起诉程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此案,现已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确保了被告人王山的合法权益,包括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期间,不仅对王山进行了必要的讯问,同时也认真听取了其辩护律师的意见。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自1998年至2014年,王山在担任盘锦市委组织部部长、盘锦市委副书记、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以及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被控利用职权之便,在职务晋升、企业运营、项目承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鉴于所涉金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