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每年付1万至前妻70岁
一对夫妻因男方婚内不忠并与其他女性育有子女,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男方同意每年年底前给予女方1万块钱作为损害赔偿,但执行一年后便停止支付。女方因此每年需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这笔款项。这一情况直至近期才得以解决。
宿迁市洪泽县人民法院介入后,副庭长姜波指出,男方在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承诺虽未明确期限,但基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法院解释该条款应理解为长期有效,即“终身付”。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男方承诺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1万块钱给女方,直至女方70岁;若一方在此之前离世,则赔偿责任终止,同时女方自愿放弃70岁以后的赔偿请求。男子出轨每年付1万至前妻70岁。
此案例提醒公众,根据《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对方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的赔偿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男子出轨每年付1万至前妻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