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张女士通过婚介公司的安排迅速结缘,并在短时间内决定结婚。李先生依婚介公司要求支付了25万元作为彩礼,这笔钱直接交给了婚介公司。然而,婚姻生活并未如期待般美满,仅仅一个月后,双方就因冲突走向了离婚边缘。
李先生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张女士返还25万元彩礼。张女士则声称自己仅从婚介公司收到10万元彩礼,不认可李先生提出的数额。婚介公司方面的说法则与张女士不同,他们表示已将15万元转交给了张女士。面对分歧,张女士强调自己与李先生已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短暂共同生活,因此拒绝返还彩礼。
针对这一纠纷,江苏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法庭的法官助理黄幸幸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通常支持彩礼返还请求。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先生和张女士之间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都同意离婚。基于此,法庭认为张女士应适当退还部分彩礼。
由于25万元彩礼是以现金形式交付,难以准确核查具体数额,法庭采纳了张女士收到10万元的说法。经过法官的调解,张女士最终退还了7.5万元彩礼给李先生,并承诺会协助他向婚介公司追讨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