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及其家人与东莞市人民医院历经两年多的医疗争议终得解决。在东莞市医调委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广东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承担30%的次要责任,并向谢先生一家赔偿13万元。
谢先生始终对医院的某些处理方式存有疑问,特别是其父,一位贫血患者,被消化内科收治并进行胃镜检查,他怀疑这直接关联到父亲的不幸离世,认为医院可能存在过度医疗以达成某些内部指标。
2022年1月27日,81岁的谢老先生因晕厥被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经检查确认重度贫血后转至消化内科。尽管患者及家属否认有黑便或吐血现象,下午仍被安排进行胃镜检查。次日清晨,医院通知谢先生其父去世。谢先生坚持认为,父亲仅仅因为贫血入院,不应因胃镜检查这样的操作导致悲剧,尤其是他在事后发现父亲的大便化验结果显示为黄色,与进行胃镜前医生所述的“肛门指检有黑便”不符,质疑医院做胃镜的必要性。
针对谢先生的指控,两家医学鉴定机构——东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医学会——均将此事件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确认医院存在未能及时发现并应对患者病情恶化的过失,对死亡负有次要责任。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书特别指出,尽管患者自身病情严重是主要死因,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机,建议责任参与度为30%。
对此,东莞市人民医院表达了对患者去世的遗憾,但未就具体细节和解情况作出更多评论。另外,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东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消化道急性大出血,也可能因血液未达肠道而不出现黑便,因此基于患者贫血的紧急状况,进行胃镜检查并非不合理。然而,他强调医生的诊疗过程是否遵循常规,包括贫血的紧急处理、用药合理性以及抢救措施的及时性,才是评价医疗行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