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韩国大法院3部对一名小学教师A某作出判决。A某因涉嫌制作并散布涉及青少年儿童的性剥削物品,违反了《青少年儿童性保护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法院对其下达了长达10年的相关机关就业限制令及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进修命令。
据了解,A某自2012年起担任小学教师职务。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他通过社交平台结识青少年儿童,不仅诱导他们进行淫秽行为,还对此进行拍摄,进而制作并持有约1900个性剥削物品。据统计,受害儿童数量约为120人。
此案的审理与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青少年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性暴力犯罪严厉惩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