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吴京起诉索赔225万!
3月19日上午,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了一则“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内容。内容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向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进行了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件预计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25万元。
从公告内容来看,国内知名艺人吴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上述三家企业及其经销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删撤、销毀全部带有原告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包装和宣传广告等,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吴京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25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类销售;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主营项目同样涵盖酒类经营等。针对公告内容,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上述两家企业,但电话均未接通。
第三家被告企业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包括城市配送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19日上午,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我们暂时还没有注意到传票信息,我个人也不清楚企业是否将吴京的肖像作为商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吴京第一次因肖像权、姓名权与相关企业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