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社)
来源:法治日报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可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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