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项重要的婚嫁习俗,一直以来都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然而,近年来彩礼问题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负担,甚至引发了一系列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为了维护婚姻的公平正义,保障家庭和谐,有关部门对彩礼返还规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两种必须返还的情况。
近年来
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
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
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哪些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哪些需要返还?
最高法今天发布权威解读
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不属于彩礼的财物、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为此,《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