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5间商铺,面积700余平方米,合同约定层高5.8米,收房后发现只有5.72米,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判决卖家赔偿买家11万元。
法官说法
案情显示,2022年8月,原告、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5间商铺,层高5.8米,面积共700余平方米。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净高为5.6米,根据原告到相关部门查询的案涉房屋楼板厚度为0.12米,故原告主张案涉商铺层高为5.72米,不足合同约定的层高5.8米。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有无损失以及层高损失如何确定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未装饰装修之前的混凝土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双方一致确认案涉商铺净高为5.6米,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楼板厚度为0.12米,故案涉商铺层高为5.72米,不足合同约定的5.8米,被告虽然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层高不足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计算方式,诉讼中又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经法院当庭释明,双方均未提出鉴定申请,原告提供了相关案例,认为可以参照适用该生效判例关于层高不足的处理原则和损失计算方法,主张损失计算为11万余元,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