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周雷报道: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设立合规委员会,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
据悉,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指引》明确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并要求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对于强化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定期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妥善处理、及时报告,防止扩大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