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上周末发布公告称,因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对此,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董事长曹恩辉,董事祖春香、殷金龙,原独立董事方勇、独立董事李飞,原监事韩明,财务总监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时隔两年多,紫鑫药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