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润数码起诉称,2011年底至2012年初,上海恒润数码发现北京一家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地铁4号线的一个地铁商城开设的4D动感乐园体验店内擅自放映了《史前历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经权利人上海恒润数码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公司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史前历险》的放映服务,侵犯了上海恒润数码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4万余元。
上海恒润数码起诉称,2011年底至2012年初,上海恒润数码发现北京一家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地铁4号线的一个地铁商城开设的4D动感乐园体验店内擅自放映了《史前历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经权利人上海恒润数码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公司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史前历险》的放映服务,侵犯了上海恒润数码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