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还强调,腾讯在QQ中捆绑广告插件,360有权屏蔽。
奇虎:捆绑广告插件的行为是没有合法性基础的,上诉人当然有权从用户利益的角度作为安全软件的经营者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
腾讯一方反击,真正广告过量的是奇虎360。
腾讯: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他们2010年的广告收入实际上是占到了它所有收入的71.3%,而腾讯是占了7%,广告过量的问题实际上只有上诉人自己才有。
当初一些用户选择了360“扣扣保镖”,是因为担心使用QQ会泄露自己的隐私,而这个可能性是360告诉用户的。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双方仍然争论不休。
奇虎:如果扫描文件的话,就必然可能导致用户的隐私泄露。
腾讯:上诉人通过扣扣保镖,完全捏造虚构QQ会泄露用户隐私,存在安全问题等虚伪事实,使得用户对QQ产品的信任度降低。
庭审中360否认自己搭便车,并认为一审判决苛刻,打压科技创新。
奇虎:苛刻地执行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产生限制竞争和打击科技创新的后果,判断执法是否适度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基于网民的实际体验。
腾讯则指出,360一直是在打着维护客户利益的幌子破坏竞争秩序。
腾讯:微信就是腾讯公司创新的一个最好的证明,而本案当中的“扣扣保镖”恰好是上诉人伪创新的最好证明。
此案终审将择日宣判。
这场案件的主角,一个是国内著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一个是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商,相信不会有太长时间,两家知名企业之间这场从3年前就开始的纠纷会很快画上句号。但不论最终的结果怎样,相比在用户的电脑上开战,法庭上的交锋无疑有更助于推动国内互联网领域的良性竞争、加快相关立法,网民的切身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其实,互联网领域“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戏码并不仅仅是在这两家公司之间上演。而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更应考如何才能尽快走出“拉帮结派、相互攻击”的恶性竞争。毕竟,一切争执的起因是都是为了争夺用户,一切硝烟的背后,最应该受到关注的一定还是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