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针对这些质疑声,在沉默了几天之后,*ST金泰于昨晚发布了澄清公告。力陈自己对这张订单具有执行的能力。
让*ST金泰卷入这场舆论旋涡的契机,是以11月30日的公告开始,*ST金泰发布一则重大合同公告,称此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国际),和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珠宝)签订了《购销合同》,金泰国际从国君珠宝购入约4031万美元的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而这将对公司2013年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查阅过往资料可以看出,此次为*ST金泰带来合同的子公司,提出设立是在今年8月5日。当日的公告称,公司拟出资港币2000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当初,*ST金泰对设立这家子公司的目的,描述为“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香港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
由于宣布签订合同的同一天,*ST金泰刚刚撤回了定增方案,一时间,这个合同产生的时机和目的就显的尤为重要。反观公司所处环境,如此环境之下能否有实力和渠道运营能力将订单落实?各界纷纷质问*ST金泰。
首先,执行这份合同,所需费用不斐,4031万美元的金额对于*ST金泰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且这样巨额的采购合同,需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交付。对于到今年三季报末,仅有约2524万元总资产的*ST金泰来说,这个突击合同可谓是个巨大的挑战。
就*ST金泰目前的财务状况,各界普遍怀疑公司有无能力支付如此大数额的订单资金,对此,公司称,依据《购销合同》,金泰国际向国君珠宝订购货物进行分批交收,并非一次性交收。如运营资金出现缺口时,金泰国际将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香港新恒基公司借款。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是分批交收货物,在一个月内筹集到4031万美元,对*ST金泰也非易事。
对于销售的考虑,公告称,金泰国际设立后,其管理层即对黄金珠宝业务进行了深入考察,除与相关珠宝生产商接洽商谈外,还与多方销售客户进行了洽谈,目前已与相关销售客户达成初步销售意向,待签订销售合同后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的描述,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需要支付4031万美元向国君珠宝购入货品,而如果不能在相同期限内将货品售出,则这次采购、销售的行为,很难对2013年会计年度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采购合同是否已开始执行?滞销风险如何把控?公告并未提及,但是,留给*ST金泰的时间显然已经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