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优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并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个人消费者报废特定日期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车,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且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取得所需证明,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个人消费者,也可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结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确定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和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2026年2月10日前,各省级商务、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2025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可获得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最高不超过1.3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一种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有序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