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指出,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及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既要通过检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该查未查或乱查的问题。因此,落实《意见》的关键在于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出台《意见》旨在遏制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对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外,要避免“卸责式”检查,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需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在检查过程中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