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现役军人丈夫同居生子获刑
施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施某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依然选择与他同居。同年9月,刘某的配偶发现了这段关系,并报警。经鉴定,施某所生的孩子确实是刘某的生物学子女。2024年3月,施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投案。
检察官指出,现役军人由于工作性质经常无法回家,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即使在案发后,她仍然与刘某保持同居状态。最终,施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破坏军婚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会面临法律制裁。军人常年在外服役,他们的家庭稳定对于部队战斗力和安全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