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含山县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含山中学原副校长李明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李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和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并为他人在征订教辅材料、试卷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李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含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