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发布了一则通告,回应了近期网络上关于该局一名民警付某某的举报事件。据举报内容,付某某在赴温州执行公务期间,向案件当事人索取了3000元作为差旅费用。经过初步调查,证实了这一情况的真实性。目前,付某某已被要求全额退还所收款项,并受到了停职处理。
事件起因追溯到今年5月,受害者张先生的家人在温州经营的家装公司接待了一位华侨客户,该客户支付全款委托公司进行房屋装修设计。然而不久后,张先生及其家人接到银行和河南濮阳警方的通知,称这笔交易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张先生一家随即积极准备材料,配合调查。当濮阳警方要求张先生家人前往当地做笔录时,因工作原因无法成行,便提议警方来温州进行。随后,两名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警员抵达温州,完成了笔录制作。然而,付姓警官却在此期间向张先生家人索要差旅费用,理由是单位办案经费紧张。
张先生透露,在警员来温之前已暗示经费问题,他得知后认为警察不应向民众索要办案费用,对此感到愤怒。从张先生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看,付姓警官发送了包括机票和住宿在内的费用凭证,总计2530元,并提及餐费自理。最终,张先生家人通过支付宝向付姓警官转账3000元。
此外,张先生还提供了与自称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通话录音,刘队长承认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并承诺会退还全部款项。12日,张先生确认已收到退款,并得知涉事付姓警官正在接受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对通报内容提出了疑问。他认为,当时赴温州的有两名警员,费用也是基于两人的共同开销,但在通报中仅对付姓警官进行了处理,未提及另一位警员王某,尽管王某同样知悉并参与了差旅费的讨论。张先生对通报的完整性表达了不满,认为应对所有涉事人员进行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