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决定,恒大地产将面临三年内无法提交债券发行或挂牌转让申请的处罚。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以及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的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被公开认定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债券发行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中国恒大集团的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和恒大地产集团的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则被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同类职务。在此认定期间,这些个人不仅不能在原公司担任相应管理职位,也不能在其他债券发行企业中任职。
恒大地产集团本身还收到了公开谴责的处分。与之相关的,包括恒大地产的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副总裁潘翰翎、总裁柯鹏、甄立涛,以及总裁助理兼副总裁钱程、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还有中国恒大集团的夏海钧和潘大荣等多位高层管理人员,均受到了公开谴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