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斗气车’”案二审判了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由“斗气车”引发的连环碰撞事故进行了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该事件起始于2023年6月2日晚,北四环区域,当事人董某与另一辆车的副驾李某某发生口角,继而故意撞击对方车辆,酿成大规模交通事故,导致多人受伤及多辆汽车受损,交通严重堵塞。
随后,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将其诉至朝阳法院。2024年4月3日,该案件的庭审过程通过一场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朝阳区人民法院联合组织的直播活动公之于众,吸引了超过20家媒体和平台的关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董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其在道路上的故意撞击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造成了包括四车损毁和四人受伤在内的严重后果,判定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四年有期徒刑。
董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中,北京三中院经审议后,决定维持原判。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驾驶员的冲动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巨大风险,也再次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详细案情及法庭如何界定此行为性质等内容,观众可收看CCTV-12频道《现场》栏目于2024年9月28日晚19:22播出的特别节目《疯狂的“斗气车”》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