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首次针对A股提出市值管理指导文件,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指引》强调,上市公司需立足于提升企业质量和盈利效率,合理利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合法手段来增强市场对其价值的认可。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各层级人员、控股股东的责任,并对市值管理制度披露、长期股价低于净资产公司的估值提升策略做出规定,严禁以市值管理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指引》包含四部分共14条内容,大部分条款着重于责任落实。例如,要求主要指数成分股企业在遇到股价短期快速下跌时,需有明确的应对方案,并公开其市值管理框架,涵盖负责部门、高管职责、内部评价机制及股价监测预警机制等。涉及的指数成分股包括沪深300、科创50、创业扳指等重要市场指数。
对于长期股价跌破净资产值的公司,则需公布详细的估值回升计划,设定具体目标、时间表及措施,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这些公司必须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专项报告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
此外,证监会还细化了董事会、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在市值管理中的角色与责任,强调董事会需致力于企业质量提升,并确保所有决策兼顾投资者利益。董事长需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董事和高管要积极参与价值提升活动,董事会秘书则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而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采取如股份增持等行动以增强市场信心。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订《指引》,随后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