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罡,贵州纪检系统的前正厅级官员,因非法持有枪支5支及弹药732发,于9月12日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宣判。他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洗钱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判决结果显示,陈罡将面临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总计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其违法所得财物及其产生的孳息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同时,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也将由扣押机关处理。
陈罡生于1964年8月,贵州沿河人士,土家族。他的职业生涯包括担任遵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以及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务。2017年起,陈罡担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及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待遇。两年后,他转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并继续担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不变。
2023年8月,陈罡被正式宣布接受调查。四个月后,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调查揭露了陈罡的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涉及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及收受礼品等。
庭审过程中,法庭确认陈罡在2016至2023年间,利用其在军队及政府部门的职位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资质获取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取价值超过142万元人民币的财物。此外,他还通过虚构借贷关系来掩饰50万元受贿款项的真实来源,以及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
法院认定,陈罡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但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坦白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并表现出悔罪态度,加之已退还所有受贿款项,因此在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