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上11点20分左右,在辽宁锦州,当地开发区的交警在金沙江街和峨眉山路的交叉口例行车辆检查时,遇到了一位驾驶小型轿车的司机宋某。经过现场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1毫克每百毫升,超出了酒驾的标准。随即,交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发现,这不是宋某第一次酒后驾车。早在2013年5月30日,他就曾因酒驾行为在吉林被当地交警查处。因此,这次的行为构成了“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宋某因重复犯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错误,受到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9天、吊销驾照,并且在未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