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做出了破产宣告,这是该院首例夫妻共同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案例。郭某某和李某某自1998年开始在罗湖区经营毛巾批发生意,不幸的是,2009年店铺仓库火灾导致约150万元货物损失,后续的索赔努力未果,店铺因此停业。2012年他们尝试重启店铺,但经营状况不佳,持续亏损,期间不断向亲友及金融机构借贷以维系生计和偿还旧债,累积负债高达928万余元。
面对沉重的债务压力,郭某某夫妇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随后法院受理并指定了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经调查,郭某某无业且健康状况欠佳,李某某虽有退休金但数额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严峻,名下唯一房产成为清算重点。管理人确认了他们的财务困境属实,未发现有财产转移或逃避债务的行为,符合个人破产清算的标准。
据此,深圳中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正式宣布郭某某、李某某破产。接下来,他们位于罗湖区的房产将由管理人接管并通过网络拍卖变现,所得资金将按计划用于偿还债务。同时,法院设定了三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郭某某和李某某需遵守特定行为限制,其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将用于债务清偿。考察期满后,二人可申请剩余债务的豁免,最终是否豁免将由法院依法裁决。这一过程不仅标志着个人破产程序的启动,也意味着郭某某夫妇有机会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财务上的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