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云南开远市马者哨乡的前任乡长李琼华向外界透露,自己在20多年前遭遇贪污指控,经历长期调查后,检察院最终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她得以释放。这段经历始于1999年,她被羁押达1200天,直至2006年8月获得国家赔偿。李琼华表示,此事从她30多岁时开始,持续至她60岁,对她的养老退休生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根据公开的法律文书,李琼华原为开远市马者哨乡政府乡长,同时也是红河州第八届人大代表、开远市政协委员及马者哨乡第六届人大代表。1999年,因涉嫌贪污罪名,她被逮捕。此案历经多次审理,红河州中级法院两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最终,2002年10月,弥勒县检察院在审查所有证据后,认为仍不足以支持起诉,决定不对李琼华提起诉讼。
尽管法律上获得了清白,李琼华却面临了行政上的严厉处分。在司法判决前,她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即便后来司法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开远市及红河州的监察局和纪委仍维持原处分不变,认为她存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
获释后的李琼华经历了生活的重大转变,曾在饭店打工数年后,于2006年得到国家赔偿8万余元。然而,这笔赔偿对于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和维持生活来说并不宽裕,迫使她转行销售服装,经营状况也不理想。她个人生活也遭遇挑战,独子因故致残,且因经济状况不佳,至今未婚。
面对过去的不公待遇,李琼华并未放弃,今年5月,她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当年对她作出的开除公职决定,希望自己的名誉和权益能够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