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南京审计大学前党委书记王家新的贪污、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王家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判决具体为:因贪污罪获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十一年六个月,罚款二百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了最终刑期。
法院审理揭示,2005至2013年间,王家新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指示他人采取虚假列支手段,共套取公款超过90万元。此外,从2002年至2017年,他为他人在招生、合作办学、工程承包、人事调动、职务晋升等多个领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约2280万元。案发后,王家新对其贪污、受贿行为供认不讳,其中包含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多数犯罪事实。目前,所有涉案财物已被监察机关扣押。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家新的行为已触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考虑到王家新坦白犯罪事实,全额退赃,并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