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在陕西安康经营着一家空调店,2018年6月,他遇到了自称是汉阴县蒲溪镇政府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蒋某。蒋某表示要在汉阴城南凤凰大厦开设一家养生会所,该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同时在汉阴县漩涡镇凤堰古梯田景区还拥有一家受政府支持的养生农业开发公司。基于蒋某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杨先生同意了其赊购价值17万元空调与新风系统的要求,蒋某预付了2万元定金,并承诺余款将在半个月内由政府资金到位后结清。
然而,约定时间过去后,蒋某并未履约付款。杨先生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复却是会所经营不佳,且蒋某声称已离职政府岗位两年。最终,杨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决蒋某需偿还15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并因其未履行判决而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管如此,杨先生发现蒋某不仅依旧在蒲溪镇政府工作,职位甚至有所提升。在寻求执行判决过程中,却得知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蒋某所在单位的回应是,其虽因失信问题被开除党籍但保留了公职,建议杨先生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建议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供蒋某的工作及收入信息,申请法院扣留、提取其收入以偿还债务。同时,若发现蒋某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进一步提出刑事控告。虽然公务员因民事纠纷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一定导致开除,但通过法律手段,债权人仍有机会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