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测评带货一踩一捧被判赔10万
近期,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因直播带货引发的侵权案件。案中的直播账号“某某严选”,由王某和李某共同经营,专注于母婴产品的销售,拥有超过20万粉丝。在一档直播节目中,主播对比了几种DHA藻油商品,过程中对不同品牌进行了评价。
主播提出疑问:“为何A款和B款DHA藻油凝胶糖果的认证标识相同,效果相似,价格却有较大差异?”随后解释说,A款藻油生产商,即甲公司,作为知名上市企业,投入大量广告费用,这部分成本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而B款藻油的生产厂商乙公司,作为国有老字号,无需明星代言,产品因此性价比更高。
这种对比方式引起了甲公司的不满,认为其构成了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遂起诉王某和李某。法院审理发现,“某某严选”实际上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其在直播中无根据地强调甲公司产品价格高是因为广告开支大,并将之与乙公司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散播误导信息,既损害了甲公司的商品声誉,又不恰当地提升了乙公司的形象,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必须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虽然两人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此案警示商家,在产品比较和推广时,应当秉持公正诚实的态度,尊重商业道德,避免步入不正当竞争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