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李先生与张女士于2016年结为夫妇,两人均系再婚。进入2023年,李先生未与张女士商议,便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以赠予的形式转移给了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李。张女士察觉此事后,深感个人财产权益受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揭示,李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中已存在着不和睦的情况,李先生甚至萌生了离婚的想法。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含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鉴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张女士,要求李先生将房产登记状态恢复原状。李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满,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结果。
男子婚内将2套房产赠与前妻儿子 夫妻财产争议引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