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的现象频发。一位10岁的小州,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账号登录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并先后两次进行了大额打赏。首次,小州充值近2万元用于赠送主播礼物,被母亲发现后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退款渠道成功申请退款。然而,不久后,小州再次趁母亲不备,用相同方式在同一平台充值并打赏主播,涉及金额高达14万元。
面对第二次的大额打赏,平台依据之前的退款协议,拒绝了全额退款的请求,理由是已明确提示用户,若发生二次打赏行为将不再受理退款。平台方还指出,小州母亲的账号存在混用情况,即有成年人使用的迹象。在调查过程中,法院发现该账号不仅用于打赏多种类型的主播,还发布了成人内容并有异地登录记录,显示可能存在账号共享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州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能有效监督和管理孩子使用网络,存在一定过错。尽管考虑到未成年人行为的特殊性,一审法院已酌情决定了一定数额的退款,但综合考量监护人的失职与平台的提醒义务,二审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了小州母亲要求全额退还14万元打赏款及利息、律师费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