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市内免税店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通知内容,目前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6个城市的市内免税店,将从通知生效之日起采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分布于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的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哈尔滨的外汇商品免税店,需在三个月内转变为市内免税店。转型完成后,经海关验收合格即可营业,并同样遵循《办法》。未按时完成转型的店铺将被关闭,原经营者需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完成注销流程。此外,之后不再新设外汇商品免税店。
通知还指出,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新增8家市内免税店,这些店铺也将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各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这一政策。《办法》执行两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此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