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裁撤乡镇财政所
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为响应各乡镇财政所预计于2024年前完成的机构改革指示,南宁市财政局正积极推进财政所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在财政所撤销后,市县乡三级财政业务能够顺利对接并持续运作。
改革进程中,南宁市财政局通过实地调研,全面掌握了各县、乡镇的具体状况,强调人员安置方案需兼顾县级政府的整体规划与个人意愿。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制定了财政所人员安置计划。目前,各乡镇财政所正稳步进行工作交接及人员重新分配,大部分人员被安排至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或其他县直单位,其中,宾阳县的案例显示,年轻干部多留任乡镇,以强化基层队伍,部分人员调回县级财政部门,余下人员则分配到其他县直部门工作。
乡镇财政所以往负责多项任务,包括惠农资金的发放、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推动以及对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等,直接关联农民福祉。为确保财政惠农工作的连续性,南宁市财政局协同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过渡期指导,不仅安排乡镇政府人员提前入驻学习,确保惠农资金发放不受影响,还优化了发放流程和责任主体。举例来说,南宁市青秀区已决定将某些惠农补贴的发放从财政所转至县级相关部门,保证改革期间惠农资金发放顺畅。截至今年7月,全市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达4.55亿元,发放率达到99.92%。
此番撤销乡镇财政所的举措,是广西本轮行政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在此之前,百色市西林县与来宾市象州县已相继发布通知,正式落实乡镇财政所的撤销工作,其原有职能分别被划归至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标志着乡镇财政管理的新阶段已开启。